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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八个严禁”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划定“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8-11-12 10:22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近日,临渭区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延伸“监督触角” 覆盖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

据了解,《规定》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涵盖了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规定》要求操办婚丧事宜应遵循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只能为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操办婚丧事宜,婚丧以外事宜一律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7个工作日,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提醒告知书》(丧事可电话告知),在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遵循告知报告表》,书面报告操办情况。

划定“纪律红线” 操办婚丧事宜必须遵守“八个严禁”

《规定》指出,操办婚丧事宜要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不报、迟报或不如实报告;严禁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上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宴请;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不得通过分批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多批次、多地点办理,严格控制车辆数,不得租赁大量豪华车辆;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占用公共资源、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用公款送礼。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严禁工作时间(请婚丧假的除外)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搞封建迷信、赌博等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活动。

夯实“两个责任” 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

党委(党工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醒报告人遵守纪律要求,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本规定事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已受理34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人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临渭区纪委  何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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