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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纪委通报9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0 17:07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现将今年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故市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涛,安排财务人员冒领未上班人员工资,违规将自己私车租给单位使用,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故市镇南马村党支部书记史振义在担任原南师乡企业办主任期间,私自设立账外账,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并对原铁木社、拖拉机站、贸易货站固定资产变卖,造成集体固定资产流失负有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蔺店镇大钟寨村瓦子店三组组长尚四桥克扣本组承包地款据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王街道干部吴刚印在发放廉租房补贴户存折时,先后向八里店、朱王、槐衙等3个村5户群众索要钱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阳郭镇北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少安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香烟、白酒,接受低保对象宴请,收受好处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官底镇楼王村会计王军平在发放小麦一喷三防药剂过程中,优亲厚友,未按种植面积发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阳郭镇张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刚琦贪污渭玉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8、阳郭镇张村原会计陈选民贪污渭玉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9、官道镇贾家村党支部书记贾荣军未将修路集资款入村集体账户,私自保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建设移动信号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我区农村基层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在眉睫、丝毫不能放松。对此,各街镇党(工)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底线管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街镇纪(工)委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对本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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