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临渭区纪委通报12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7 08:4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站南街道李家堡村村民戴怀林,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闫村镇财政所原所长惠涛,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王辉,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桥南镇原人大主席林新民,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该镇烟村原支部书记郭长良、秦阳村原支部书记李川娃、秦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战娃,均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李东宇,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渭分局工作人员王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官道镇贾家村支部书记赵亚玲,因工作疏忽,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核实,造成死亡人员仍在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区国税局东风分局工作人员郭亮,违规兼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人和小学教师米龙龙,作为公职人员其女儿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生活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渭南市第一医院职工刘亚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人民街道食药监所干部张雷,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故市镇政府经发办主任张朝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渭区纪委、监察局)

   

版权所有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临渭区监察委员会
电话:09132079010   邮箱: lwqjwjys@163.com   网站备案:陕ICP备20220027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