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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五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21 17:01

近期,陕西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姜寨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林生、原委员程星兴2人违规向施工单位强行收取管理费问题。2017年5月、6月,刘林生和程星兴2次带领村民前往某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以姜寨农村建筑合作社名义索取“管理费”28000元,增加企业负担。2018年6月,刘林生、程星兴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医院医生张航、罗永革、高振辉、张严收取服务对象回扣问题。2016年至2018年,张航、罗永革、高振辉、张严分别收取医药代表商药品现金回扣2.2万元、1.2万元、1.5万元、0.87万元。2019年4月,张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永革、高振辉、张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商洛市柞水县住建局失职失责、违规审批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该局在监管中失职失责,对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转让合同、超范围经营问题未及时发现;在明知该公司未获得房产销售许可、不符合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并颁发房产证。2019年12月,时任该局副局长赖琦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汉中市南郑县原大河坎镇党委书记廖卫东向企业索要钱财问题。廖卫东在担任大河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各种名义向在辖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活动的多家企业索要“感谢费”“拜节费”等,共计86.6万余元。2019年9月,廖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榆林市原房屋产权管理处(已并入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法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登记问题。2014年2至8月,该管理处在审查3家公司以商铺申请贷款担保抵押登记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核职责,违法为其提供的贷款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导致一些商铺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银行贷款无法追回,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原管理处工作人员赵勋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生态区分局副局长、时任榆林市房屋产权管理处主任焦同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房地科科长、时任榆林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副主任刘继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保障,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以赴稳增长的有力举措。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负有重要责任,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上述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案例中,有的怠于履责、玩忽职守,破坏经济管理秩序;有的雁过拔毛、强取强要,增加企业负担;有的收受回扣、索取好处,破坏市场秩序;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其行为阻碍全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升,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和服务群众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营商环境中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动全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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