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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2 17:28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渭南市第一医院王建文酒驾问题。2022年3月5日,王建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胜利大街与前进路十字西200米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4月,王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双王执法大队槐衙社区网格长陶锋醉驾问题。2021年12月20日,陶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渭南城区乐天大街与西岳路十字西南角人行横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信达小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6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陶锋之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3年6月,陶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岗位等级降两级。

3.临渭区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员杨帆醉驾问题。2022年3月11日,杨帆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渭南城区站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陕铁院门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7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19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杨帆之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23年6月,杨帆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岗位等级降两级。

4.临渭区下邽镇北七村五组组长张维平酒驾问题。2023年1月31日,张维平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双官路下吉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500元。2023年10月,张维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渭区蔺店镇义石村党员刘喜娃酒驾问题。2023年8月8日,刘喜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凭信乡东1公里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9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12月,刘喜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渭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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