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10: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陕西省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围绕家风建设,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家风建设工作实效,按照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家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关于严格家教家风,引导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律己守廉的重要部署,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不断深入挖掘三秦大地丰厚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中蕴含的家教家风、家规家训,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家风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讲纪律、守规矩、倡廉洁、重家风的思想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以良好家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好,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主题、时间、对象

活动以“‘德润三秦’家风建设”为主题,于2021年4月启动,面向全社会开展,重点动员和组织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主要围绕“立家风、践家风、书家风、议家风、诵家风、扬家风”等六个方面开展,充分鼓励和调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庭积极参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创新性。

(一)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坚持培树新风,大力倡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德立家、以廉治家,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辅导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2.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妇联印发开展家风建设活动的方案、向全省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妇联

3.推动全省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家风建设活动,可采取举行家风建设活动启动仪式,以及寻找红色家风、新时代好家规好家训代言人等方式,结合实际动员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带头树立优良家风,订立或修改完善家规、家训。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二)认真践行优良家风:坚持知行合一,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将好家风好家训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

1.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省妇联、省直机关工委,重点针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庭,开展“清风传家”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打造陕西省“清风·家工程”,举办第二届陕西省家庭文化节,开展家教家风系列宣教活动,积极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落实单位:省妇联

2.坚持从上到下统筹指导和自下而上试点探索相结合,选取部分市、县(区)、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开展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示范活动,探索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有效途径。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妇联

3.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家风、涵养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赴革命纪念馆和旧址、廉政教育基地、家风馆等参观学习。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4.全省各级各单位要依托本地区、本单位特色家风资源,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法,或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家风座谈会、“廉内助”座谈会,或开展家庭成员互致廉洁寄语、经常性进行廉洁提醒、共同守廉护家活动等,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优良家风教育和熏陶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三)积极书写优良家风:坚持生动展现,通过家书、书法等更具有温情、直观贴近的方式,讲家事、说亲情,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传承好家风、弘扬好家教。

1.围绕弘扬红色家风,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教授编辑出版《红色家书》图书。

落实单位:西安市纪委监委

2.面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庭,开展“清风寄家书 寻找传家宝”主题征文活动。

落实单位:省妇联

3.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省文联,面向全国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书法、美术、篆刻等作品征集展览活动。

落实单位:省文联

4.全省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家风、家规、家教、家训主题,或开展征集、评比活动,或组织党员干部、邀请有关专家等书家风写家风,或编辑出版家风主题图书、创作推出相关诗歌、文学作品,或举办家风家规家训书法、绘画展等,充分发挥良好家风润物无声的育人作用。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四)踊跃评议优良家风:坚持以评促学,通过开展系列评选和学习讨论活动,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庭中掀起学家风、议家风、育新风热潮。

1.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文明办、省妇联,围绕党员干部家庭,挖掘表扬一批传承崇廉尚洁好家风的“清风好家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创建一批“廉洁文化进家庭”工作示范点,并持续性、常态性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落实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妇联

2.积极邀请革命英雄及其子女、优秀党员、模范先进人物等走进机关与广大党员干部面对面,开展“聆听英雄故事 感悟红色家风”系列宣讲活动、举办“清风‘家’话”故事分享会。

落实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妇联,全省各级各单位

3.各级党校在党风廉政课程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增加家风建设相关培训内容。

落实单位:省委党校

4.全省各级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议活动,或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月、家庭文化节、好家风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或举办道德讲堂、廉洁家风大讲堂、优秀家训家规和家风故事分享会,或在相关媒体和平台开设家风云讲堂等,使优良家风渗透到广大党员干部家庭生活中,持续推进廉洁家庭建设。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五)广泛诵读优良家风。坚持全民参与,通过集中组织与自发自愿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媒体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诵读好家风好家训。

1.重点面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三秦好家风”系列微视频、“我的家风故事”线上分享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2.各市纪委监委联合各市妇联,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优良家风特别是红色家风主题诵读、演讲活动;同时在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我的家风故事”线上分享活动,优秀作品向省纪委监委推荐展播。

落实单位:各市纪委监委、各市妇联

3.全省各级各单位可依托《清风传家》《严以治家》《经典家训品读》和《红色家书》等经典书籍举办进机关朗诵活动,或邀请具有影响力的社会代表等吟诵经典家训、讲述经典家风,或召开家风家训读书交流会等,鼓励党员干部“亮”出好家风,社会群众“秀”出好家风。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六)大力宣扬优良家风:坚持宣传引领,通过深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推介活动开展成果,在全省营造有利于好家风培育、传承、弘扬的良好氛围。

1.统筹媒体资源,创新丰富载体平台,组织陕西日报社、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等策划推出相关专栏和节目,对活动全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宣传渠道和资源,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

2.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开设“新时代家风大家谈”宣传专栏、系列访谈节目。

落实单位:陕西日报社、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

3.充分发挥陕西省纪委监委融媒体中心作用,策划推出系列新媒体产品,在《党风与廉政》杂志开设相关专栏。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4.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向中央媒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媒体推荐。

落实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

5.全省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策划和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力量,或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专题采风报道,或征集展播家风微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或拍摄家风专题片,或创作推出一批家风建设相关影视剧、舞台剧、广播剧、小戏、小品、歌舞等精品力作,多角度展示弘扬三秦大地好家风家训的内涵魅力。

落实单位:全省各级各单位

此外,为切实调动全省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活动影响力,计划于10月中下旬召开“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活动总结会,并适时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组织机构

活动由省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省妇联开展,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陕西日报社、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文联、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及各市纪委监委、妇联等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落实,是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家风建设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注重统筹协调,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活动有序推进。

(三)营造活动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水平,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效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媒体方法,积极推介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活动影响力。

版权所有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临渭区监察委员会
电话:09132079010   邮箱: lwqjwjys@163.com   网站备案:陕ICP备20220027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