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项制度
1.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例会,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安排总结工作,一般不另行通知,由办公室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特殊情况取消例会的,由办公室通知。
2.周计划月汇报制度。每周五各室(部)将下周工作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交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印发。每月第一个周一例会上,各室(部)主任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各分管常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说明。会后由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印发当月工作要点。
3.季检查制度。每季度各室(部)对开展的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各主管常委对分管室(部)开展的业务进行一次检查,对包联街镇、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紧急任务要加强指导联系,及时督促督办,抓好贯彻落实。
4.年总结制度。各室(部)在年中、年末对半年或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或来年工作进行谋划,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报上级领导机关,并送办公室汇总。
二、学习制度
1.机关的集体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2.办公室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做好会议通知、考勤、记录等相关工作。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资料,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5.要记写学习笔记,根据需要撰写心得体会。
6.学习笔记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保密制度
1.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承办,专人负责管理。信访件、案卷、业务资料等由各室部按规定做好保管,防止泄密。
2.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3.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
4.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5.查阅、翻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
6.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严禁使用存储涉密文件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文件。
7.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必须报经宣传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
8.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财产登记簿。由办公室组织,对各领导、各室(部)的办公桌椅、沙发、电话、文件柜、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进行统一制表登记,一式两份,经各领导、室(部)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一份张贴在各办公室门后,一份存财务室。
2.各室(部)未经主管日常工作副书记批准,办公设施如桌椅、电脑、文件柜等一律不得外借,科室间不得私自调换,更不得擅自变卖或据为己有,对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的财产,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4.财务室对各室(部)领用物品进行如实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帐目清楚。对数额较大的固定财产的调配,应由主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批准。
5.固定资产(物品)购置,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二人以上共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6.各领导、所有同志在退休、离职、调离时,首先要对自己办公室使用管理的公共财物进行移交。
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区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办公用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
2.财务报销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机关财务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办公室负责,财务室具体办理。
3.财务报销执行室(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审批程序。每张票据由经手人或证明人、室(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4.所有报销项目均需持有正式发票或单位统一制式的报销票据,各种报销票据要求内容齐全,用途明确,签字完整,必要时需附合同原件、活动方案等附件。报销业务须在相关工作或业务结束十日内完成,不得拖拉延长报销时限。对手续不全、票据不合理的,长期拖延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室将不予报销。
5.办公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室部提出申请,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经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室采购办理。重大费用支出按程序审批后,报请书记同意,必要时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或工程,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6.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实行办公室集中采购,各室部使用保管制度。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安排给各室部使用。领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所需室部派人到财务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后领取。属固定资产的,财务室应及时登记上账,并定期检查各室部的固定资产保管情况。
六、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机关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制定采购计划,报财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室(部)现有物资建立账目、固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更换;财务室定期核查。
3.应爱护公物并妥善保管。各室(部)需购置有关物资,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采购;贵重物资的采购,必须进行考察,择优选购;属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
4.购进的物资必须及时入库,属固定资产的建立台账。
5.发放物资由各室(部)安排领取并签字,按规定使用,严禁私用。
6.自然破损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统一收回,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挪作他用。
7.物资维修尽量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8.提倡节约办事,严防各种公物失控失管,发生物资丢失或故意破坏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带薪年休假制度
1.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当年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工资报酬
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本人申请而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原则上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操作办法
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不跨年度安排。休假前,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妥善处理相关工作,尽量就近就地休假。休假期间,休假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终止休假的工作人员,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机关干部职工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室(部)提出个人意向;各室(部)根据干部职工个人意向,结室(部)业务特点、工作安排,制定干部职工初步休假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年休假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时休假,同一室(部)原则上不安排2人以上同时休假。各领导休假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统计协调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各领导休假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各室(部)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休假由室(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审批。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委主要领导须报区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常委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由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其他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由室主任、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委机关年度不休年休假人数不能超过在编在册在岗人数的5%。)
按照年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在休假前一周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休假结束后按审批程序向机关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超假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八、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除单位集体组织使用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能私自使用,更不能擅自作主让外单位使用。
3.各室(部)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打扫卫生,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
4.开会期间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
5.全体人员要爱护会议室物品,不得随意拿取外借,办公室安排人员及时打扫会议室,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6.会议结束后,负责关闭电灯、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施,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九、打印室管理制度
1.机关需打印的文件、材料由打字员负责打印。
2.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操作打字室电脑及印刷设备。
3.未送领导审阅的初稿或已送领导审阅仍未定稿的文件、材料只出清样不准印刷。
4.需印发的文件材料经领导审定、校对人签字后方准印刷。
5.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打印工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文件和材料。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涉密的内容要进行加密处理,不随意外漏,对文件废页、腊纸及时清理销毁,不得散失。
7.爱护机器,及时擦拭、加油、保养,注意节约,避免浪费纸张和其它原材料。
8.每天上班前要认真打扫室内卫生。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打印室安全。
十、机关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机关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以本人办理书面请假为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干部请假1天,由室(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的,由室(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室(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由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批准。
各室(部)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常委(委员)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2-5天的,按以上程序审批后,由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按以上程序审批后,由书记批准。
各常委(委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分管副书记和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同意后,由书记批准。
副书记(副主任)请假,报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同意后,由书记(主任)批准。
审批完毕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请假期满后,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按程序向办公室及原审批人销假。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假满不归者均按缺勤处理。
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不得捎假,对确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方式请假,随后补办请假手续。
3.对于不办理请假手续自行外出者,均按缺勤处理。个人每月缺勤累计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取消个人的评优选先资格。请事假、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区上关于年休假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请假、缺勤期间的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机关执纪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促进合理高效使用,更好服务保障执纪执法工作,根据区公车改革精神,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使用原则
委机关车辆用于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等执纪执法工作。渭南城区区域包括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在机关车辆无法满足执纪执法出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租赁社会车辆。租赁车辆必须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各种规费缴纳完全。
(二)用车审批程序
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实行用车审批登记制度。各室(部)用车提前按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每次申请时限最长为一日。办公室根据申请顺序和急缓情况统筹安排,紧急事项办公室电话调度。
1.城区用车。用车室部派人到办公室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备案,办公室安排车辆。
2.城区外用车。用车室部派人到办公室填写《执纪执法车辆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审签完成后办公室安排车辆并登记,申请人持派车单用车。
3.城区外租用车辆。机关车辆已派完时,可以租用社会车辆保障执纪执法工作。需使用车辆室(部)派人到办公室申请用车,按要求填写《公务出行租用车辆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用车完毕后持审批单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留置点办案用车,由留置点负责领导负总责,负责后勤同志具体管理。审批程序为:符合外出办案条件的,用车室 填写《执纪执法车辆派车单》,由办案室主任、后勤管理同志审核签字后,经留置点负责领导或案件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机关车辆不够需租用社会车辆时,用车室部填写《留置场所公务出行租用车辆审批单》,经办案室主任、留置点负责领导或案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先用车后补签)。城区内出行原则不得租用车辆。
5.一般公务用车只限城区外,按使用执纪执法车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驾驶员值班制度
每名驾驶员值班一天,主要任务是下班后,发生突发事件有出车任务时随叫随到。故当日值班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饮酒、远离,确保能随时出车。节假日、双休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在区委车位停放。有执纪执法工作任务的,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车辆加油保养维修
机关车辆固定到驾驶员个人,驾驶员对车辆的审验、保险、加油、维修、保养、卫生、行车安全负总责。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油卡由财务室保管。各司机只负责自己所驾车辆的加油。需加油时,从财务室领取油卡,加完油后在小票签名并注明车辆,将小票交财务室保管备查。车辆保险、审验到期一个月前,各驾驶员及时提醒为车辆续保、审验,不得出现脱保、脱审等问题。同时对所负责车辆要经常检查,及时加油、清洗和保养,保证车辆随时出车、干净卫生、安全运行。
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先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日常的副书记审批后,司机凭审批单到定点维修厂随车监督修理。修理结束后,在费用清单(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交财务室一份。无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随车日常(备用)用品由各司机负责保管,日常(备用)用品更新添置按维修程序办理。无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车辆安全管理
各司机要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加强安全学习,坚决不能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晚间及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停放在区委车位,暂无车位的,下班后将车及时移至车位,不得随意停放。执纪执法外出时,不准在酒店、茶馆等休闲娱乐场所等非工作场所停放。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凡发生违章由驾驶员本人处理,罚款自行负担缴纳。违章驾驶肇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二、机关驾驶员管理制度
1.机关驾驶员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驾驶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服从出车调度指挥,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对车辆要经常检查、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出车前要检查车况,明确行车路线,备足油料,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资料由财务室保管,不得遗失。
5.遵守保密纪律,对领导在车上的谈话内容,做到不说、不议、不传。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不允许非驾驶员驾驶,严禁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禁止驾驶员未经批准动用车辆办私事,凡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闯红灯、超速、超载、违停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坚决禁止酒后驾车,对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8.实行司机值班制度,下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有任务随叫随到,不得饮酒、远离。
9.机关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在单位待命。工作时间之外有出车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地方。暂时停用的车辆,车钥匙由办公室保管。不按规定要求停放车辆,所造成的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十三、环境卫生制度
1.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区委机关和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卫生制度。
2.各室(部)、会议室物品摆放有序,对室内地面每天坚持拖扫一次,桌椅、沙发、文件柜每天擦洗,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四壁干净无灰尘。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保持机关整洁。
4.由主管领导带领办公室对各室(部)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