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临渭区纪委印发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
严守政治纪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到监督执纪全过程;要严守纪律讲规矩,认真扎实开展《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自身硬自身正。
严查违纪行为。办案人员要依纪依法依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密防范‘围猎’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严格备案制度。对照《办法》明确指出的16种打听、干预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法办事的具体情形,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要一律拒绝。如果发生打听、干预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要严格实行每月汇总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规定。将《办法》印发面扩大到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党组织并抄送全体区级领导,要求全区各级干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不得打听消息、过问案情,不得干预办案工作。(临渭区纪委监委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