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临渭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承担七个方面责任内容。
一是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要努力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和作风,建设“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是认真抓好中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要抓好任务分解,定期报告督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年初时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年中时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漏补缺,扎实整改。
三是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增强忧患意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讲党课和廉政教育月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建设和精品工程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关爱教育。
四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监管制度,持续推进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创新推行巡察工作制度。
五是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实施好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六是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下功夫治理“四风”等问题,工作中要及时回应群众关注问题,重点督促检查民生政策是否落到实处,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作风建设评介机制。
七是全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支持建立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对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党委(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解决。(临渭区纪委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