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要闻快递 > 临渭要闻 > 正文
渭南市临渭区落实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8 15:51

    最近,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在该区20个街镇289个行政村、53个社区,均建起了村级低保公示栏,将各村(社区)的低保对象在公示栏上进行长期公示,有效落实城乡低保村级长期“末端公示”制度。

         据了解,今年以来,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力度,将城乡低保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把城乡低保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面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该区严格社会救助管理程序,在个人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听证、测评)、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实现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化。

         临渭区在全区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低保公示栏,对各村(社区)的低保名单进行长期公示,并完成了对今年低保对象的“挂牌发卡”工作。目前,临渭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655818483人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兜底保障,发放农村低保金3310.6万元;将城镇贫困人口34837850人纳入城镇低保实行兜底保障,发放城市低保金2410.7万元;给3754名贫困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1458.7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临渭区民政局为全区289个行政村、53个社区建立了长期固定、统一标准的低保公示栏,规范了场地要求、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公布栏公开举报电话。

         临渭区民政局要求对新增户每次公示均在7日以上,群众无异后再上报民政部门,真正做到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四公开”。对经过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包括新增户和延续户)在村级公示栏里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透明、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民政局 赵宏战)

 

版权所有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临渭区监察委员会
电话:09132079010   邮箱: lwqjwjys@163.com   网站备案:陕ICP备20220027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