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临渭区纪委为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以《工作规则》引领执纪审理工作。一是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纪审理工作的新要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分依据不充分、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受理,把住执纪审理的入口关。二是按照《规则》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对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坚持集体审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补证;在处分决定做出后,30日内必须送达到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宣布。截止目前,共审理自办案件 5件,协审基层案件 39 件。 (临渭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