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一项带领贫困群众一起奔小康的政治任务。近期,临渭区细化责任,激发动力,重新修订出台了《渭南市临渭区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面对真扶贫、扶真贫和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新《办法》细化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工作任务未完成等5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不及时到位,对脱贫攻坚底数不清,基础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大数据管理平台缺项、漏项等,对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等都将被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坚持依纪依规、分级负责,党政同责、捆绑问责,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新办法细化责任,倒逼落实,进一步明晰了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要求,夯实了工作任务,将确保2018年全面脱贫摘帽。(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