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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庭审说法强警示 以案促改堵漏洞
发布时间:2019-05-23 17:02

2019年5月7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对临渭区监委调查的某国有公司物业中心会计线某某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了庭审:线某某利用其工作职务便利,多次以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42万余元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该案庭审当天,临渭区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监委、区财政局有关人员旁听了庭审全程。通过旁听庭审,既让旁听人员了解了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流程,又实现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的目的。区监委以此案为例,及时组织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深入分析案情,开展通报警示。该案是由市监委指定办理的一起职务违法案件,是临渭区监委挂牌以来调查的职务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中线某某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熟悉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放松自我要求,借下高利贷无法偿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他全然忘记了国家法律和财经法规,把财务人员的道德操守抛到了脑后,动起了挪用公款填埋私欲深壑的邪念,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该案判决后,区监委及时在班子会上作了通报,并要求区财政局在全区财政系统通报曝光该案案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下发监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在该案庭审中,被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中有一条“单位财务制度不规范”,虽然未被法庭采信,但区监委在该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线某某同时担任该公司4个下属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及出纳,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的规定,这在客观上为线某某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针对这一问题,区监委在调查阶段已向该公司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对会计、出纳一人兼任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漏洞。该案线某某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就长期负责公司4个下属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及出纳,对财务工作的程序、规定、要求应该是烂熟于心的。但正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使其放松了警惕和要求,常常在无监管状态下开展工作,就产生了侥幸心理,最终酿成苦果。区监委已要求区财政局对全区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监管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监管漏洞,及时进行健全完善。目前,已排查问题11个,完善制度3项。(临渭区纪委监委  张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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