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区委巡察办: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打赢全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区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带头响应,坚决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以下十方面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二是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三是对疫情排查不到位、对重要疫情信息以及个人和家人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四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五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六是干扰卫健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等行为;七是对群众反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八是组织或参与不合时宜的聚会、聚餐活动等行为;九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私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举报,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2079035),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区纪委信访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反映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及涉嫌违纪、违法等负面舆情,迅速处置,及时回应;对媒体、网络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察访力度;对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顶格处理,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要把握职责定位,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防止监督不聚焦不精准、过多过频,妨碍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自身防控,落实报告制度
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要严格内部管理,保持高度警惕,强化防控意识,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全面做好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加强留置场所疫情监测防控工作,重点加强人员、餐饮、医疗等方面的管理,坚决守住留置场所不发生疫情的底线。各街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要减少干部外出办公、办案和人员集中活动,注意个人防护,加强日常预防,同时加大对家属、亲友的宣传力度,坚决做到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参与聚餐,一律不准组织、参与聚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各室(部),组织部负责街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负责巡察机构干部健康情况统计,并于每日中午11点前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向市纪委报告我区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