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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4-01-09 17:5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这条新增内容再一次向全党释放了越来越严的信号。”1月8日,区纪委副书记在集体学习中谈到。

新《条例》颁布不久,该区纪委监委通过人手配发一本《条例》,坚持以上率下,委领导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及机关例会上开展集体学习,通过领导带学、新旧对比、结合案例解读剖析,促进干部学深学透,精准运用。

该区纪委监委在开展“领学+研学”的同时,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全区党员干部推送《条例》图解及系列解读,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区纪委监委 武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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