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就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深圳说出这样质朴而深刻的话语:“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接续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日益完善
那一年的冬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同时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航程。公报指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从那时起,我国立法的步子一步紧跟一步:
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明确提出要到2010年年底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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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治理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如今,面对640多所法学院、30余万在校法学学生的景象,已是知名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的王利明,发出“逝者如斯夫”的慨叹,这里不仅有对过往的怀念,更多的是对我们法治建设飞速发展的欣慰。
沧桑40年,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有些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坐标,见证着成功的经验,也体现了我们党巨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担当。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从法制到法治,虽只一字之差,却标志着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我国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新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发展曲线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新起点再跨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战略布局,开启了国家治理的一场新的深刻革命。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勾画了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这次全会标注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依法治国达到的新高度。
“法者,治之端也。”从制定民法总则、修改宪法,到简政放权,为政府权力“瘦身”,再到建立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一项项法治举措,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生态良好等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8年盛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一处海拔3000多米的草场郁郁葱葱、草木繁盛。
“判决下来后,我还是拿不到判给我的草场,当时愁得慌,现在终于解决了。”费婆婆难抑激动。
从陈满案依法撤销原判,到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冤假错案不断纠正;从制定监察法,到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治反腐坚定前行;从修改环境保护法,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民生工程越筑越牢……一系列法治举措,闪耀公平正义之光,温暖人心。
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将“民告官”的制度引入法律,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第一次在司法审判面前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国家根本法,凸显了日益开放的中国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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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使得法律权威越来越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成为法治中国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法治激荡,国泰民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对美好未来锲而不舍的中华民族必将奏响更加铿锵有力的法治时代强音。(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乐乐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