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以事立案、对涉案人员立案、对单位立案等程序,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
据悉,《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要依据,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相衔接。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周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