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font-size:18px;background-color:#ffffff;" style="color:#2B2B2B"> 《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