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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些高频词你get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9-03-24 13:49

“据XX省纪委监委消息: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针对网传X事件,X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一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委监委”这个全新名称活跃在公众视线中。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国家、省、市、县设立监察机关,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简称“纪委监委”, 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3. 转隶

——过去是“检察官”,现在是“监察官”。

改变的只是“战场”,不变的是和腐败斗争到底的使命。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把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整合起来,与纪委成为一家人,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战斗力量,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2018年,全国完成省、市、县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他们,都是反腐败的一线生力军。

4.监督全覆盖

——“我不是党员”、“我非在编”,不再是逃避监察的理由了。

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企管理人员到学校医院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等等,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都被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5.审查调查

——腐败分子的落马“官宣”。

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中央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研究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开、部门分设,把自身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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