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对问责不力再问责的典型案例。”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董琦表示,当前问责在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表现为问责泛化、简单化,比如某地曾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追责的部门本已明确,但县领导觉得问责范围不够广,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问责名单。但是另一方面,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在基层,像彝良这样问责不力的问题同样突出,甚至更为典型。”
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仕灿结合当地情况总结了问责不力的几种表现:“一是问责领导干部少,去年被问责人员中,县处级占比6%,乡科级39.3%,其他人员54.7%,科级以下干部被问责的数量远超过半数;二是党委工作部门问责少,去年362起问责案例中,党委工作部门仅问责1起,问责合力还没有形成。”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今年要修订问责条例,“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可见,克服问责不力与克服问责泛化、简单化对于实现“精准问责”同样重要,不可偏废。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失职失责者必须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还要认识到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权责对等,依规依纪,实施精准问责,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真正做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浙江省东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勇春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