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 部 门 > 正文
区残联双节规定“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7-09-29 15:14

在国庆、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约束,严防“节日腐败”,区残联发出通知,严明纪律要求,强调两节期间“十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二是不准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三是不准违规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四是不准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五是不准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和借占下属企业车辆私用;六是不准摊派下属单位或企业为个人消费买单;七是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八是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借机敛财;九是不准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十是不准借联谊、聚会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区残联 陈海军)

版权所有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临渭区监察委员会
电话:09132079010   邮箱: lwqjwjys@163.com   网站备案:陕ICP备20220027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