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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30 16:01

区纪委监委:

2021年3月19日至5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和行动自觉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区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学习、主动对照区委反馈意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增强了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区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好“想不想”“敢不敢”“会不会”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筹划部署整改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五责协同”要求,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巡察整改负总责;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分管部门和职责分工推进整改;所属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整改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制定《巡察整改清单》,将3个方面18类问题进一步细化为50项具体内容,逐项明确牵头责任院领导、牵头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从严调控督导,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责任,各责任领导和牵头责任部室先后多次召开分类部署推进会,专题研究和推进整改。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举一反三抓整改。截止9月底,巡视反馈18项具体整改事项中,3项已完成,12项基本完成,3项将于2021年底完成。新建制度(规定)8个,修订完善18个,拟新建或修订2个。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方式单一、不够系统。学习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部分内容,座谈研讨交流少”的问题。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的形式进行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副职、员额检察官全部参加,采取班子成员领学、分享交流发言的形式进行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党史学习和业务学习等内容。

(2)针对“入脑入心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不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掌握得不深不透。谈话提问68名党员干部,多数对“四个意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等内容掌握不准。一些干警的学习笔记没有记写学习时间”的问题。要求干警做好学习笔记,特别加强对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内容、党史学习教育规定内容、日常视频培训授课等的笔记记录,以部室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提醒。

(3)针对“学以致用效果不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做得不够好”的问题。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每月召开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对业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找出短板弱项,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抓好提升,我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检视问题不具体、不认真。班子检视问题清单只有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措施。一些党员的检视问题清单,停留在学习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四个对照”认真检视”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和抓好落实。

(2)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格。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无任何批评、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将在以后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严格规范召开,取得扎实效果。

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2018年至2019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进行半年一次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和分析研判”的问题。2020年以来,我院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要求,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将持续性坚持做好。

(2)针对“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检务公开的效果不够好”的问题。2020年以来,门户网站每月更新达到60篇以上,达到了市院每月要求,下一步将对网站进行优化提升。

4.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有的工作成效不显著。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中,临渭区排名处于中下游”的问题。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回头看专项活动,全面摸排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黑臭水体情况,截至目前,共发现案件线索7件,立案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4件。与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

(2)针对“追赶超越劲头不足。2020年全市检察业务重点工作通报中,主要业务工作处在中游位次”的问题。坚持每月20日之前通报全院核心业务指标当月完成情况,制定标准将核心业务指标数据细化、分解,融入绩效考核项目中,补充、完善、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对业务数据薄弱项指标,由案件管理部门汇总发至各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根据薄弱项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将考评结果和晋职晋级、公务员考核、评先推优紧密联系。

(3)针对“履行检察职能不够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创新不够、亮点不多。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做得还不好,对于金融领域犯罪重打击轻防范,没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的问题。一是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县(区)”活动,制定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创建“无非法集资县(区)”试点工作的方案》,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1件44人,同时着力进行追赃挽损工作,注重群众情绪安抚和舆情化解,截止目前无一起重大涉检上访案件发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发布典型案例、普法文章10余篇。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7件,决定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问题检察建议29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终结审查或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大幅提升。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7件,审查终结7件,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100%,均位居全省前列。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积极贯彻“穿透式”监督理念,现已受理办理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开展“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推进常态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现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率先在全市成立首个公益诉讼办案组,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母亲河、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展开。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82件,立案8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2021年5月,公益诉讼办案组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5. 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增强”的问题

(1)针对“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谈话中,部分干警认为在全干会上组织学习过“六稳、六保”就是贯彻落实,具体工作中怎么落实说不清”的问题。高度重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文件的学习,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在促进基层治理工作中,从九月起组织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助力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2)针对“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做的还不够好,助力“宜居宜游、富美临渭"建设的具体措施较少,对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的检察产品较少”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桥南和阳郭两镇群众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及时清运中转站垃圾,适时介入重大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政案件。2021年3月,秦岭临渭段有村民破坏耕地修建道路,擅自毁林倾倒建筑垃圾,临渭区检察院组织多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搭建沟通平台,凝聚执法合力,共恢复耕地3亩,补种林木1000余棵。二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活动。联合制定了《渭南市临渭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与行刑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批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4案12人,追捕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案17人,已提起公诉5案14人。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的协同联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三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扎实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共寻访革命旧址39处,参与干警175人次,走访当地群众230余人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永葆奋斗精神”主题活动2次,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与区文旅局联合开展寻访活动3次,召开专题联席会13次,促进了专项活动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3)针对“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相适应。民商事等专业人才短缺。有的干警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通过全干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支部会、部务会、检察官联席会,以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书面学习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组织2名干警参加民事行政业务培训,3名干警参加全省民事行政业务竞赛,1名干警获得全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活动“优秀个人”。

6. 关于“案件办理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针对“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审议制定了临渭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民事行政工作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机制,有效推动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各项业务指标在全市前列。

(2)针对“获取检察工作信息的渠道不畅,制约检察职能发挥”的问题。实行专人专管,每周进行公开,使信息公开率保持在100%。对2014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以来,已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专项清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汇总,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文书公开更加规范、高效。

(3)针对“办案质量效率不高。一些抗诉、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不少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及时跟进落实”的问题。加强跟进监督,对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或处理结果错误的,依法启动跟进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刚性、监督质效,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检察建议和抗诉手段,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检察建议采纳率明显提升。

(4)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案件管理中心没有严格按照《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管理涉案财物”的问题。案件管理办公室已指定专人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按照《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履行入库、借调等手续。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案件管理部门绩效考核中,以考核倒逼管理,促使涉案财物管理安全高效。

(5)针对“案件办理不规范。个别员额检察官的U卡和密码由检察官助理代管”的问题。院保密办已与全体员额检察官签署保密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员额检察官的U卡和密码管理。联合检务督察部门每季度对员额检察官的U卡和密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2020年1月以前,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较少,部分“三重一大”未上会。2020年1月以后,多数“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三重一大”等事项能够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组会上进行认真讨论研究,今年7月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次。

(2)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学习缺乏统筹计划,存在临时找学习材料现象。会议记录内容简单。存在中心组学习会与行政会混淆的现象”的问题。每次中心组会议前,认真制定学习表,记录人员全面细致做好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会与行政会分别组织召开,做到专会专开,确保会议效果。

(3)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好。领导干部与普通干警之间日常谈心谈话比较少”的问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了“五必谈”,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规定,达到掌握思想动态、坦诚沟通交流、促进工作开展的良好效果。

(4)针对“干部思想教育乏力。没有解决员额检察官制度下的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的问题。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通过组织学习、个别谈话等方式,提升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对反映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落实好鼓励激励的制度规定,第一、第二季度的业绩考评已经开展完毕并进行了结果公示。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还不够紧”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区纪委监委或派驻组的工作,党组对自身承担的主体责任缺乏清醒认识”的问题。我院班子成员通过集体会议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强化党组的监督管理。对健全完善“五责协同机制”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及时完善“五责协同机制”方案。

(2)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工作重部署、轻落实。2018年至2019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度任务分解工作滞后,6名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相同。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连续两年内容基本雷同”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到位。

(3)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未按时签订且内容不规范。一些中层干部缺乏“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制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责任制实绩档案,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部(室)干警受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通报和纪律处分的,建档对象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当年部(室)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同时作为建档对象提拔任用和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

9. 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

(1)针对“区委组织部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重要文件,无阅办人、无领导批示、无具体落实情况”的问题。召开全干会深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统一思想和认识,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到实处,引导全院上下正确意识到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

(2)针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走形式。征求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全院93名干警仅收回38份征求意见表,且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都是无”的问题。组织召开赵正永严重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调查研究不细不实。用调研成果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少。每年虽有调研任务,但由于忙于业务,难以抽出时间沉下去调研”的问题。检察长带头撰写调研文章,成立课题组申报高检院的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目前已申报高检院课题3篇。根据省市院开展2021年专题调研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要求专题作了安排部署,已收到调研选题7篇。将调研撰写和发表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加减分项目,与绩效奖金相挂钩,推动我院调研工作开展。

10. 关于“文风会风不实”的问题

(1)针对“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没有具体的批示意见”的问题。对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在党组中心组、全干会上进行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由分管领导牵头,专门部门负责,专门人员跟进,确保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针对“发文不严谨、数量上升。个别文件主送机关称呼错误。2020年比2019年发文数量明显上升”的问题。认真开展公文质量专项提升工作,季度通报5次,将公文质量纳入季度业绩考评,已开展考核5次,公文质量明显得到提升。严控文件数量,今年7-9月份共发文20份,与上半年相比发文数量明显下降。

(3)针对“遵纪守规自觉性不强。存在会场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等现象”的问题。落实好参会人员。院办通知各类会议,对无故不到会、不签到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干警一律给予通报批评。

(4)针对“会议过多。今年3月20日至4月3日共召开24次会,其中3月26日一天召开4次会”的问题。严格控制开会数量,今年7-9月共召开会议20次,与上半年相比次数明显下降。

11. 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还需提高”的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亲自办案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加强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办案规定,今年7-9月份班子成员共办理案件40件,与上半年相比数量明显增加。

(2)针对“为民司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办案中做到“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效果不够好;司法理态更新较为缓慢,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贯彻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摒弃机械司法办案观念,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积极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模式,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监督工作,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好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捕不诉率明显上升。

(3)针对“深入实际与群众交流少。对待重复上访群众有推脱心理,没有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问题。推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十项便民措施,制定“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共接待来访群众52人次,来信40件,来电70次,对群众反映问题均按照规定做了解答和办理。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受理群众司法救助申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拟救助金额10.7万元,已发放6.9万元,其中未成年人2人,贫困户1人。

12. 关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1)针对“修订制度不及时。区检察院机构改革后,未及时修订相应的工作、学习、生活制度”的问题。对全院的各项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对纪律作风、办案规定、人才培养、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并完善制度26项。

(2)针对“制度落实不严。个别干警因公外出报备单不完善。个别干警不在岗却未履行请假手续。(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还不严格”的问题。专人管理干警请假外出报备工作,建立请销假台账,随时监督查看并提醒,保证请销假资料齐备。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的措施,加强公众监督。

(3)针对“正风肃纪效果不佳。2020年检察院(督查工作通报》20期,其中11期存在部分干警迟到早退、制服穿着不规范、上班时间吃早点等现象”的问题。各部室积极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通过微信群提醒大家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定期进行抽查,在随后的检查中,迟到早退现象明显减少,着装问题也有所改进。

13. 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的问题。

(1)针对“2018年至2019年使用工会会费给职工父母、退休干部购买蛋糕卡。公务接待偶尔出现陪同人数超标准情况”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现已取消对职工父母、退休干部购买蛋糕卡。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陪同人员,杜绝今后出现违规现象。

14. 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账务处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每年多次发生多转账、错转账现象,多处出现冲账调账,科目调整频繁,报账要素不全。没有规范使用公务卡。工会账务未单列。三个家属院物业管理没有与单位完全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问题。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消除了多转账错转账现象,对报账要素不全的部分进行更正,避免要素不全问题再次发生,公务卡已经通知出差人员办理,目前已有10多名同志办理了公务卡,办理流程即将结束。三个家属院物业管理社会化问题党组会正在研究解决。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5. 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问题。

(1)针对“党建的引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20年5月以前,检察院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2020年5月换届以后,党支部调整为六个。党支部书记与部室主任实行一肩挑,矛盾缓和,但距离党建与业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以“两委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警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选优配强党务干部,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及综合能力,各部室负责人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检察业务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做到两者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2)针对“党支部活动室利用不经常。巡察发现有的党支部活动室利用不经常,有的党支部活动照片为2020年内容。个别支部书记履行“九个一”资料显示为“七个一”的问题。对各党支部进行督促整改,及时规范党建资料,更换党员活动室活动剪影。机关党委定期评选“红旗党支部”,对评选末尾的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进行,采取中心组引领学、支部全面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利用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党员干警进行考察,将党建业务知识学习与业绩考核挂钩,确保培训学习有效性。

16.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缺少辣味。2018年度与2017年度班子对照检查中整改措施大同小异。个别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无存在问题”的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并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按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撰写并由一把手审核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邀请组织部、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同志列席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效果。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党支部支委会走过场,有的党支部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第三党支部和第四党支部选举支委会委员程序不规范。有的会议记录简单凌乱,先后五次确定一名干部为积极分子”的问题。加强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监管。第三党支部和第四党支部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认真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以“1号主题党日活动”为主要载体,突出政治学习与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其他存在问题的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做到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

(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走过程。仅评选出优秀和良好等次,没有评出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17. 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发展党员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退休党支部未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的问题。加强第六党支部(退休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督促其限期整改,已整改完毕。

(2)针对“发展党员不严格。有的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不全,无应到实到会人数,无同意人数”的问题。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今年新发展7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均严格执行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

18. 关于“选人用人情况程序还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选人用人缺少相应环节。院党组在选拔中层干部时,有时缺少民主推荐和测评环节”的问题。2021年8月,我院在提拔内设机构副职和非常设机构副职时,严格按照组织 程序进行,先后进行干警民主推荐、谈话、党组会研究、公示、任前谈话等环节,现已到位并履行岗位职责。

(2)针对“征求建议意见不广泛不充分。在干部选任前酝酿的过程中,没有做到广泛征求党内和党外、干部和中层的意见”的问题。2021年8月,我院在干部选任前,进行了全院范围内干警的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3)针对“培养后备干部做的不够好。干部挂职交流锻炼少,岗位流动性差。以老带新、“传帮带”的青年导师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制定了交流轮岗的规定,下一步将严格落实交流轮岗的规定,提高队伍的活力,促进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三、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办理情况

(一)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共2件,其中,纪检监察类1件,其他类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件,办结率100%。

四、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区委要求,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区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坚决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任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定不移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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