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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7 16:47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渭区人民法院四级书记员周华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5年4月30日,李宏良就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指定执行局原执行一科干警周华锋承办。在执行期间,李宏良为表示感谢于2019年8月17日,通过微信向周华锋转账1000元,周华锋收取后用于个人支出。周华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周华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崇凝镇竹冯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向渭峰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22年1月29日,向渭峰虚设村主要干部“交通、电话补贴”,违规领取2021年1至12月“交通、电话补贴”共计1200元。2023年8月,向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人民街道曙光村村委会委员李林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23年2月中旬至5月15日,李林在负责曙光村“双替代”补贴发放纠错工作期间,工作懈怠,不细不实,未认真贯彻落实纠错工作要求,导致向11户群众重复发放了“双替代”补贴,共涉及金额26800元。2023年9月,李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有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有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有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作风浮漂,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敬畏、不知止。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的铁规矩、硬杠杠,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变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严守纪法红线,筑牢自律底线。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节日“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变大,推动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临渭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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