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渭南市精神病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徐渭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5月至8月,渭南市精神病医院安排该院医务人员胡渭艳等人前往大荔县等地开展精神残疾鉴定工作,共收取残疾鉴定费和检查费等112204元。期间,时任渭南市精神病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徐渭龙安排财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200元不等的标准向参与人员发放差旅费补助,共计发放5400元。其中,超标准向14名医务人员发放补助2880元,剩余106804元存放其办公室保险柜,直至2022年11月18日上缴至渭南市精神病医院账户。2023年10月,徐渭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渭区农机安全工作站财务股股长兼后勤负责人杨东安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1月1日,杨东安作为临渭区农机安全工作站财务股股长兼后勤负责人代表甲方临渭区农机安全工作站与其朋友乙方段勇签订《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农机安全工作站院内绿化地剪修、养护,养护费6200元/年,经检查达标后甲方将绿化费用支付给乙方。2021年4月27日,杨东安在全年绿化工作未完成时,将全年绿化费用62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段勇。2022年6月28日,杨东安同样提前将绿化费用支付给段勇。2023年9月,杨东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临渭区官邸镇莜村二组组长金军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官邸镇莜村二组组长金军定作为该组负责人,在为该组更换变压器、桩基确权、村道除草等事宜中,违规购买烟、茶及吃饭招待,共计费用2813元。2023年10月,金军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涉案钱款。(临渭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