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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程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1-08-30 17: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重要作用,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创新工作方法、全方位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基本救助兜底线更有温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脱贫群众在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不变。连续三年逐年提升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8年3990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4836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6000元/人/年提高到6300元/人/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分别按不低于低保金的30%和50%增发分类施保金。将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截止8月底,为837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救助金61.5万元;为1.1万户农村低保家庭发放救助金6877.5万元;为1216名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贴737.1万元。为3.3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913.2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6.04%,位于全市第一,全面兜牢民生底线。

二、临时救助救急难更暖民心。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将2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镇,指导街镇建立小额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保证救助及时、精准、高效。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截止目前,共为767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63.1万元。

三、创新救助促公平更顺民意。创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应救尽救、无缝对接的“党建+社会救助”实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推广建立“1+5”党员包抓社会救助工作模式,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在村(社区)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党建引领社会救助作用发挥明显。按照“逢进必核、镇级审核、区级监管”的原则,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第三方“家计调查”机构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严格核对、核查,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截止6月底,全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共2610户8164人。投入14万元,为全区384个村(社区)制作“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印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宣传册》10000份,发放至各镇村,及时更新公示花名册,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有效保证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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