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关中70元/亩/年;陕南60元/亩/年;陕北50元/亩/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户 |
22元/亩 |
3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
定额补贴 |
区农机局 |
4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
600元/人/年 |
区移民局 |
5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补贴标准就高执行。 |
各街镇 |
6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 |
还林每亩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发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
区林业局 |
还草850元/亩(三年内分两次发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
7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退耕农户 |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125元/亩/年;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90元/亩/年。 |
8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履行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4.75元/亩/年 |
9 |
煤改洁财政补贴资金 |
实施煤改洁的城乡居民 |
最低1300元/户 |
区发改局 |
10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低保对象 |
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33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区民政局 |
11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低保对象 |
全省最低限定标准4827元/人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2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3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6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全省最低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7 |
城乡临时救助 |
城乡低保对象、突发严重困难对象 |
最低标准为一个月城市低保金,最高30000元 |
18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每人每季度168元 |
区住建局 |
19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一级 |
因战 |
96970 |
元/年、人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 |
93910 |
因病 |
90830 |
二级 |
因战 |
87750 |
因公 |
83140 |
因病 |
80030 |
三级 |
因战 |
77000 |
因公 |
72360 |
因病 |
67770 |
四级 |
因战 |
63110 |
因公 |
56970 |
因病 |
52350 |
五级 |
因战 |
49290 |
因公 |
43100 |
因病 |
40030 |
六级 |
因战 |
38510 |
因公 |
36440 |
因病 |
30780 |
七级 |
因战 |
29270 |
因公 |
26200 |
八级 |
因战 |
18480 |
因公 |
16920 |
九级 |
因战 |
15350 |
因公 |
12330 |
十级 |
因战 |
10780 |
因公 |
9220 |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 |
烈属 |
30780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26440 |
病故军人遗属 |
24870 |
三、三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67240 |
红军失散人员 |
30340 |
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620 |
元/月、人 |
其他时期入伍 |
≥1560 |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
700 |
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1080 |
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68.15 |
元/月/每服役一年 |
九、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
1937.7.6前入党 |
820 |
元/月、人 |
1937.7.7——1945.9.2入党 |
760 |
1945.9.3——1949.9.30入党 |
680 |
20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 |
区卫健局 |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 |
3、对90-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
21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不低于200元/月 |
区残联 |
22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
每人5000元 |
23 |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 |
平均每人3120元 |
24 |
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补贴 |
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产业扶持 |
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
25 |
残疾人精神病服药补贴 |
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和非建档立卡精神病患者 |
非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补贴标准:每人100元;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
26 |
残疾人燃油补贴 |
拥有机动轮椅车的肢体残疾人 |
每辆每年260元 |
27 |
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补贴 |
开办电子商务并已形成事实交易的各类农村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
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
28 |
残疾人资助大学生补贴 |
我区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临渭区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
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
29 |
残疾人临时救助补贴 |
临渭区户籍的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优先) |
一次性补助2000元--8000元 |
30 |
困难残疾人评定补助 |
评定补贴对象范围:贫困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31 |
盲人按摩直补店 |
具有陕西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视力残疾人,在当地残联备案并通过年检的保健按摩机构。 |
经营1年以上,面积在30平米(含30平米)以下,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资金补贴;经营一年以上,面积在30--60平米(含60平米)以下,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金补贴;对经营1年以上,面积在60平米(不含60平米)以上,安置盲人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摩机构,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资金补贴。 |
32 |
医疗救助补贴 |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50%—70%,最高封顶2万 |
区医保局 |
33 |
医疗参保资助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220元/人,低保对象60元/人 |
|
34 |
民办免学杂费补贴 |
民办学校全体学生 |
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高中700元/生/学年 |
区教育局 |
35 |
扶贫雨露计划补贴 |
具有临渭区户籍,就读于中、高职院校并拥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家庭学生 |
1500元/生/学期 |
区乡村振兴局 |
临渭区惠民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区财政局0913-8122592;区纪委监委0913-2079035(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月至9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