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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中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11-09 15:30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业务主管部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关中70元/亩/年;陕南60元/亩/年;陕北50元/亩/年

区农业农村局

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户

22元/亩

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定额补贴

区农机局

4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600元/人/年

区移民局

5

村干部补贴

村干部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补贴标准就高执行。

各街镇

6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

还林每亩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发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区林业局

还草850元/亩(三年内分两次发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7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退耕农户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125元/亩/年;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90元/亩/年。

8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履行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4.75元/亩/年

9

煤改洁财政补贴资金

实施煤改洁的城乡居民

最低1300元/户

区发改局

10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低保对象

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33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区民政局

11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低保对象

全省最低限定标准4827元/人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2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3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6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分散供养的孤儿

全省最低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17

城乡临时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突发严重困难对象

最低标准为一个月城市低保金,最高30000元

18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每人每季度168元

区住建局

19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一级

因战

96970

元/年、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

93910

因病

90830

二级

因战

87750

因公

83140

因病

80030

三级

因战

77000

因公

72360

因病

67770

四级

因战

63110

因公

56970

因病

52350

五级

因战

49290

因公

43100

因病

40030

六级

因战

38510

因公

36440

因病

30780

七级

因战

29270

因公

26200

八级

因战

18480

因公

16920

九级

因战

15350

因公

12330

十级

因战

10780

因公

9220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

烈属

307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6440

病故军人遗属

24870

三、三红生活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67240

红军失散人员

30340

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620

元/月、人

其他时期入伍

≥1560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700

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080

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68.15

元/月/每服役一年

九、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1937.7.6前入党

820

元/月、人

1937.7.7——1945.9.2入党

760

1945.9.3——1949.9.30入党

680

20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

区卫健局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

3、对90-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21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残疾人专职委员

不低于200元/月

区残联

22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每人5000元

23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

平均每人3120元

24

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补贴

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产业扶持

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25

残疾人精神病服药补贴

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和非建档立卡精神病患者

非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补贴标准:每人100元;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26

残疾人燃油补贴

拥有机动轮椅车的肢体残疾人

每辆每年260元

27

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补贴

开办电子商务并已形成事实交易的各类农村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28

残疾人资助大学生补贴

我区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临渭区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29

残疾人临时救助补贴

临渭区户籍的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优先)

一次性补助2000元--8000元

30

困难残疾人评定补助

评定补贴对象范围:贫困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31

盲人按摩直补店

具有陕西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视力残疾人,在当地残联备案并通过年检的保健按摩机构。

经营1年以上,面积在30平米(含30平米)以下,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资金补贴;经营一年以上,面积在30--60平米(含60平米)以下,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金补贴;对经营1年以上,面积在60平米(不含60平米)以上,安置盲人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摩机构,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资金补贴。

32

医疗救助补贴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50%—70%,最高封顶2万

区医保局

33

医疗参保资助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220元/人,低保对象60元/人


34

民办免学杂费补贴

民办学校全体学生

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高中700元/生/学年

区教育局

35

扶贫雨露计划补贴

具有临渭区户籍,就读于中、高职院校并拥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家庭学生

1500元/生/学期

区乡村振兴局

临渭区惠民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区财政局0913-8122592;区纪委监委0913-2079035(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月至9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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