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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19:39

近期,全国新型冠状病毒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十条纪律要求:

一、带头配合单位、小区、社区(村)等工作人员落实查验“两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二、带头遵守“非必要不离临渭”规定,不擅自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和地区。

三、带头教育、引导、规劝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不擅自违规发布各类疫情信息、散播涉疫谣言。

四、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报备。

五、严格执行返程报告制度,本人及亲属在外返程要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备。

六、严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它事不办”的要求,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以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各类聚会活动。

九、严禁组织和参与工作以外的聚集性活动。

十、严禁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挺纪在前,加大监督检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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